今年5月是反有組織犯罪法實施兩周年
讓我們一起來深入學習
反有組織犯罪法吧!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》共九章七十七條,包括總則、預防和治理、案件辦理、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、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、國際合作等章節,是我國第一部專門、系統、完備規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法律,是反有組織犯罪制度發展的一座里程碑。反有組織犯罪法系統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踐經驗,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。
定義解讀
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了有組織犯罪、惡勢力組織的概念,對惡勢力組織可以適用法律規定的懲治和防范措施,并明確了利用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、“軟暴力”行為的定性,讓這些黑惡勢力再也無處遁形。
反有組織犯罪法
立法目的
1. 為了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。
2. 加強和規范所有組織犯罪工作。
3. 維護國家安全、社會秩序、經濟秩序。
4. 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。
立法意義
1. 對于建設更 高水平的平安中國,法治中國;
2.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,幸福感,安全感;
3.確保人民安居樂業、社會安定有序,國家長治久安,具有重大意義。
什么是“有組織犯罪”
這次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了有組織犯罪、惡勢力組織的概念,對惡勢力組織可以適用法律規定的懲治和防范措施,并明確了利用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、“軟暴力”行為的定性,讓這些黑惡勢力再也無處遁形。
有組織犯罪是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,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,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、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。
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、欺壓群眾,擾亂社會秩序、經濟秩序,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,但還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。
“軟暴力”是指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響,有組織地進行滋擾、糾纏、哄鬧、聚眾造勢等,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,足以限制人身自由、危及人身財產安全,影響正常社會秩序、經濟秩序的,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。
反有組織犯罪法亮點解讀
1.黑惡罪犯一個都別想逃
3.嚴防死守 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
明確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根據辦案需要,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成員的財產狀況,依法查詢、凍結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存款、匯款、債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額等財產,部分特殊財產經過法定程序,可以依法先行出售、變現或者變賣。
全面調查 公安機關、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對涉案財產進行甄別,提起公訴時,檢察機關提出處理意見;法院在審理中對財產性質、權屬進行法庭調查、辯論,依法判決。
報告個人財產及動向 因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的人員,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,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個人財產及日?;顒?,報告期限不超過五年。
4.保障“祖國的花朵” 權益不遭侵害
5.保障涉案單位 個人權益